“现在医保政策真是太好了!通过新冠门诊结算,我自己就花了6.62元。”10日上午,家住首南街道的周师傅成为鄞州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首批获益群众。
当天,67岁的周师傅因“发热伴咳嗽”到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结算时,志愿者告诉周师傅,鄞州已经上线“新冠门诊”结算服务,针对新冠治疗或疑似新冠症状治疗相关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可提高到75%。一来一去,周师傅购买药品共计26.5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19.88元,个人自费6.62元。
记者从鄞州区医保局获悉,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该局已在辖区内多家医疗机构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据了解,该项政策从2023年1月8日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结束。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二级及以下定点机构(不包括口腔专科、皮肤病专科)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新冠治疗或疑似新冠症状治疗相关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实行单独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不用当年个账、没有自负段,居民医保不区分医院、没有封顶线。
“原来,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比例是60%,且有4000元/年封顶线。”该负责人说,新开通的新冠门诊医保报销直接结算服务,居民医保统一按75%基金支付。此外,职工医保分两种情况,即社区卫生中心在职职工按86%基金支付,退休人员按92%基金支付;其他医疗机构均按80%基金支付。其余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按医保规定使用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
据统计,鄞州辖区10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机构(不包括口腔专科、皮肤病专科)中,94家已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医疗机构数量及已开通数均位居全大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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